原标题:陕西一地多名干部被通报
据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消息,为深入开展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榆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5起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和任性用权等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如下。
1.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郭丁忠、城建监察大队干部罗玉涛、刘伟不知责的问题。2015年,区城建监察大队干部罗玉涛、刘伟,在登记办理古塔镇某村民《村民住房开工许可证》过程中,未严格依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登记面积进行勘测,而是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宗地图》面积进行现场勘察上报,工作责任心不强;郭丁忠作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未能严格履职,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上报资料,违规办理了《村民住房开工许可证》。2020年5月,郭丁忠、罗玉涛、刘伟三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榆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士忠、高新区法庭副庭长高沙东不履责的问题。李士忠、高沙东在审理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在未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存在诸多疑问的情况下,作出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判决,导致出现虚假诉讼案件,影响了法院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李士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沙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榆阳区驼峰路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李世禄、原主任谢平不尽责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世禄、谢平在标准化社区建设工程中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在未进行前期调研、科学决策的情况下,盲目实施工程项目,导致后期工程无法进行,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2021年6月,李世禄、谢平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榆阳区流动办干部常晨钟不担责的问题。2019年6月至7月,大河塔镇稍沟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常晨钟,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回到原单位工作,消极应对本职扶贫工作,导致该村扶贫工作滞后。2020年1月,常晨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榆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毅任性用权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毅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期间,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品;不正确履职,违反法定程序,在办理案件时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且将案件执行款存入其个人账户,损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月,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职责不明、业务不精;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敷衍了事、履行职责不严;有的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不顾实际情况乱决策;有的不想负责、不敢担责、不愿尽责、擅离职守;有的为民情怀不够、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不给好处不办事、任性用权。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等作风问题。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把干部作风集中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紧密结合起来,以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推进问题大解决、工作大提升,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以工作实绩衡量和检验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成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以最严的监督问责、最铁的纪律作风,为榆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来源:榆阳清风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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