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记者获悉,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9月1日起,西安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指所有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疗并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这部分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将由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按照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9月1日起调整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同时,已经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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