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日前印发施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排污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
《办法》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的条件,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情形作出规定,解决日常管理执法中常见的数据冲突问题。《办法》明确,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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