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对前锋区“3·15”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2022年3月15日8时许,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杉树湾国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省、市、区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火灾及时扑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核实系人为引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等规定,经报请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同意,对前锋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问责处理:
前锋区委、区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责任压实到最小战斗单元,没有严格认真及时排查风险和整治隐患,领导、统筹、监督不到位。责成前锋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市委对前锋区委书记张伟进行提醒谈话;由市纪委监委对前锋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陶开琴进行书面诫勉,给予前锋区委副书记鲁崇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前锋区政府副区长胡一卷政务记大过处分。
责成前锋区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黄秀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绍茂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护林防火服务中心主任周小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国有林场副场长赖斌政务撤职处分,对区国有林场副场长杨刚进行书面诫勉。
前锋区国有林场场长刘越、区国有林场岩佛湾森林管护站站长苏宁因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广安公安机关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