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你关心的那些问题答案可能都在这里了。
问: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暂为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远多于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约为2:1。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一份,财政补助约两份。
问:哪些人可以获得参保资助?参保资助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困难的特殊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可以获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的对象有以下三类:一是2016年以来在国扶办系统中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不包括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二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等。三是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问:参保缴费是什么时间?
答:全省设置集中缴费期。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问:新生儿参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一)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即5月29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从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参保登记,不缴费,但待遇享受期只能从2021年7月1日起,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为2021年全年。
举个例子,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地2020年政策规定须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那么该新生儿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登记,同时也要完成2021年度参保缴费。按照规定,2020年的新生儿,2021年的缴费可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该新生儿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缴费,2021年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全年。如果该新生儿2021年4月份才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只能从2021年5月1日开始享受,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问:参保地以什么为准?
答: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地选择必须与户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打个比方,王先生户籍地为陕西省安康市,长期在西安市随子女居住,按照规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户籍地参加安康市居民医保,也可以在西安市办理居住证后,参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医保。
问:具体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般人员参保应到税务部门主动缴费,税务部门无相关信息,应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问:跨年度结算是什么政策?
答: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举个例子,刘先生2020年度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2021年度参加咸阳市居民医保。刘先生2020年10月20日生病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按照规定,刘先生本次住院费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应按照西安市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费用应按照咸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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