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12月2日报道:63岁的农妇毛某正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相邻农场一架用于喷洒农药的植保无人机刮伤右手,两次入院手术构成十级伤残。为索赔,毛某一纸诉状将无人机主和承保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12月1日,该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毛某各项损失13余万元。据介绍,该案是南通法院审理的首起无人机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农妇田间被无人机桨叶刮伤右手,构成十级伤残
毛某住在南通如皋,家里的承包田和朱某经营的的农场相邻。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朱某买了一架植保无人机,用于喷洒农药等作业。
2021年3月的一天,朱某启动无人机准备喷洒农药,起飞过程中无人机经过毛某的承包田时,快速旋转的桨叶刮中正在田里干活的毛某,致其右手受伤。事发后双方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朱某向保险公司备案处理。
当日,毛某被送至当地医院入院治疗,进行手术,于一个星期后出院。两个月后,毛某再次住院进行了手术。
后经司法鉴定,毛某因外伤致右手开放性损伤、右食指近指间关节完全脱位伴撕脱骨折、右第2掌骨远段骨折、右中指中节指骨远段骨折等,遗留右食、中、环指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抗辩未被法院采信,被判赔偿13万余元
此前,该农场为无人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总额60万元航空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时处于保险期内。
于是,毛某将朱某和保险公司一同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未记载肇事无人机的情况,对这架无人机是否是其公司承保的无人机无法确认。保险公司还认为,该事故系无人机喷洒农药时遭到毛某的阻挡,才导致飞机坠落,从而使其受伤,应由毛某自己承担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场购买的无人机在喷洒农药作业时,致使毛某受伤入院治疗,该侵权责任应当依法由无人机所有权人承担。因该无人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第三者责任险,故该案的赔偿责任应当先在投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付。
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查明,根据现场照片和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信息,侵权无人机型号信息与投保单上的无人机信息均一致,且该农场仅有一台无人机。同时,无人机系空中作业,毛某当时在田里劳动,不同空间维度情况下毛某并无阻挡无人机飞行的过错和行为。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均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朱某投保的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于12月1日生效。
11岁男孩操控无人机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检索发现,多地发生过数起民用无人机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
在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余女士在沿当地公园环湖道路骑行健身过程中,与11岁的男孩涛涛操控的无人机正面相撞,导致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余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当地交警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涛涛在公园内道路上操控遥控飞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其行为导致余女士受伤,构成侵权。但余女士在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未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余女士将涛涛的父母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7万余元。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涛涛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涛涛父母对余女士的损失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余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由于涛涛母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余女士17万余元,涛涛父母赔偿2万余元。
法官建议:使用无人机要请专业人士指导,购买保险降低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民用无人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高空坠落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侵害他人隐私权及空间权等方面,有别于传统侵权行为。”
该案承办法官顾梅红介绍,民用无人机致害责任为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的产生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依据,当发生民用无人机坠落、撞击致人受伤等侵权行为事实时,相关民事主体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院据此作出了相应判决。
顾梅红表示,目前民用植保无人机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在提高效率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她提醒,无人机所有人在操作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或指导,还应预见天气、风向、农药喷洒等因素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购买时要投保相应险种,以降低自身风险。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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