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临时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1-04-11 02:43:29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05年6月,农民工小钟在一建筑公司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天下午,小钟在加工木材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小钟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事发后一个多月,小钟才到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后,小钟找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双方无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医疗费。
    当年底,小钟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并提供了该公司领料单证明自己是在建筑公司打工的证据,后确认属工伤。他开始申请鉴定,2006年1月,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钟的右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企业一次性给付小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16500元。点评: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小钟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小钟虽然是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但是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工地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