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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女性 > 女工权益 倾力打造维权新品牌
2007-12-06 10:18:5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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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仪集团公司认真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在签订的第三天,电子仪表分厂的一名女职工就拿着这份集体合同,满怀怨气地找到工会说:“我的情况符合 《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章中的第十条,为什么我们单位领导不同意我休假?”工会劝她不要着急,并告诉她,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会一定会为她维权。原来这位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由于没有人给她带孩子,她想继续休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单位领导就是不同意。工会了解了情况后,立即给她所在的分厂领导打电话,告知《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从6月1日开始实施,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厂领导表示很为难,再三强调单位干活的人本来就少,她再一休假,分厂的生产任务怎么完成?她要休假也可以,以后来上班就没有岗位了。第一次协调没有成功,但是我们并没有气馁,而是把她所在单位领导找来面对面地交谈,反复讲政策、摆道理,终于说服了分厂领导。她们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分厂在生产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休假带孩子,一旦分厂生产任务饱满时,女职工必须回来干活”。今年9月集团公司给职工升工资时,这名休哺乳假的女职工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也升了工资。
    近年来,由于集团公司经营形势困难,采取了分兵突围的方式,各子分公司相继独立,自发工资。有的子分公司擅自减少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接到职工反映后,根据《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去和子分公司行政领导沟通,与他们共同学习相关政策。双方通过多次协商,圆满地解决了女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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