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省人社厅多措并举规范劳务派遣
2014-02-21 02:23:54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阎瑞先)昨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和劳动者重点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岗位、用工比例、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首先要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把学习暂行规定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能力和水平。人社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国资委、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会工作者培训,进一步增强各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内容,为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次要积极稳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认真核验,对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各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及其比例情况,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台账,于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报省人社厅。6月30日前,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要将调整用工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市属以下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要加大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力度。我省将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全省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四要做好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工作。各市要为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畅通渠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已在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参保或委托用工单位所在地其他单位办理参保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好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的交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权益记录。
    第五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处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年度自查备案、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等方式,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认真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要按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劳务派遣领域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加强预判,对发生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要及时受理,依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公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