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
《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
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
职业技能培训
明确三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在组织实施方面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发动和信息公开,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创业培训等,优化就业服务与技能培训衔接融通,提升培训促就业质效。
二是在资金使用方面
统筹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支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落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压紧压实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在服务管理方面
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和经办服务效率。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工作如何展开
一起详细了解
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比对、调查等手段,摸排农民工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需求,通过信息推送、集中宣讲、送策入村入企等多种方式,组织发动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稳岗技能水平。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公布并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和机构目录,方便农民工根据个人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
农村转移劳动力密集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使当地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就业、返乡农民工再就业。
指导培训机构对拟参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知识技能基础、就业意愿等情况进行分析,因地因人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加大劳务品牌和乡村工匠培育力度。
以农民工输入为主的地方可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工企业要求,大力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保安、物流等有效实用的技能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更好融入城市
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
推动用工企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对接,根据用工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定岗和项目制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
针对学习能力强、创业意识足的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
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等的引领作用,开展直播销售员、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对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登记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及培训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全链条服务。
坚持就地就近、辐射全域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最后一公里”服务。
强化零工市场即时快招服务,为零散务工农民工提供便捷化、扁平化、实用化的短期技能培训,提升零工就业能力。
积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载体建设体系。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
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挖掘一批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支持其发展壮大。
指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层次、高质量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教材、数字资源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大力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实际,加大汽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砌筑工等适合农民工培训就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培训规划教材、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推广使用力度。
用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培训形式,满足更多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
相关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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