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加大工会送温暖帮扶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加大工会送温暖帮扶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20条举措,要求各级工会结合实际推动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长效机制。
《措施》明确了由全总直接施行的举措,包括加快推进城市困难职工帮扶等重点工作落实;改革对下补助经费方式,对省级工会的20亿元回拨补助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为拓展工会经费使用范围提供政策依据;动用全总历史结余4000万元,用于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慰问、支持9个边境省(区)的市县级工会落实本文件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健康体检等权益。
在省、市、县级总工会层面,《措施》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要普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和临时性生活困难职工等群体的帮扶慰问资金投入。省级工会要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鼓励市县级工会参照执行;加大职工互助保障项目经费投入,增强广大职工的防风险能力。为支持职工就业创业,具备条件的地方总工会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困难职工、转岗待岗再就业职工创业贷款贴息等项目。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措施》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返还政策,简化返还手续;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采取增加慰问额度和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促进消费复苏;职工(劳模)疗休养等活动可交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等承接;对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一定期限的租金;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提供阶段性优惠办公场所等。
《措施》还对基层工会落实经费来源、严格执行上级工会规定提出要求。此外,全总允许各级工会按程序动用历史累计结余资金,同时在监督检查、成果报告等方面作出安排。工人日报记者 朱欣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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