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主观努力不够,不能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行为或工作状态,将追究工会主席无为责任。”这是近日广西南宁市总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主席队伍管理参核的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对市县区工会主席考核将实行“问责制”。
《意见》规定,当工会主席在出现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级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学习培训的,将对其进行活动缺席问责;对主观努力不够,能力差,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质量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行为或工作状态,将追究其工作无为责任; 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工作损失,严重损害职工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进行有过错为问责。
《意见》还规定,对出现以上行为的工会主席将实行书面问责、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和罢免等问责方式。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全市工会系统内通报批评。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不称职,或者所管理的单位、所分管的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的,建议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整其职务,不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对因工作不称职或违法违纪,多数会员要求罢免的工会领导干部,依法给予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