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请问:县级工会组织能否参加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工作,有什么权利?郭先生
郭先生: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作为三方代表之一,共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同级工会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案件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决。
基层工会组织不参加仲裁委员会。但是,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层工会和上级可以为其提供咨询、代理和服务。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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