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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中铁一局建安公司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职要追究责任
2006-02-28 10:30: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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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在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审议并通过的《对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使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监管有章可循。
    这份《暂行规定》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指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单位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而给予其相应的处分或处罚。责任追究形式分为党纪政绩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三种。这份规定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将会对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自觉地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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