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享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2004-08-24 00:43:00来源:
分享到:
  字体:【

问:为什么要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答:《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因为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是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多项开支不计入工资总额,也不计提工会经费。同时,办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经不再是工会的正式会员,不缴纳会费,只保留会籍。因此,应和其他部门离退休人员一样对待,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的各级地方财政负担。如将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挤入工会经费开支,势必影响工会正常活动的开展。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了如下一致性意见: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由同级财政支付、医疗福利费用等,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工会法》的规定即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协商的结果作出的相应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离休、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开支渠道,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解决了工会老干部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工会的干部队伍。从实践中执行的效果看,也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关键词:|工会|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