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职工,今有一事相询。
前不久的休息日晚上,老板打电话给我,说企业来了几个大单要处理,要求我立即赶到单位去加班。我一来身体不好,人犯困;二来家务事一大堆需要处理,便对老板说,我休息日不加班,明天早晨早点到单位处理业务。老板闻言挂了电话,我感到自尊受挫,便顺手在朋友圈发了一句牢骚:“说要老娘加班,老娘就要加班,连双休日也不放过,老娘又不是骡马,从今以后,双休日不要与我说加班事。”
说句心里话,刚发完牢骚感到一阵爽快,过后,我就有些隐隐担心。翌日,我早早赶去上班。哪知脚刚踏进办公室,人事部门经理就请我“回家”,说我被解雇了。原因是我在朋友圈发了不当言论,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我承认,我发牢骚确实不妥,但企业凭此就能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读者 小珍
小珍同志:
您好!我们实事求是地说,本来,你不加班是合法的,但因为你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增添了不该有的麻烦。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除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等4项加班理由,劳动者不得拒绝外,企业其他加班均需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因此,你工作的公司要求您休息日加班,你完全可以拒绝。
而问题在于,你拒绝加班受到法律保护,但你在微信朋友圈发牢骚,而朋友圈确有扩散信息功能,企业以损害企业形象为由解雇你,导致事件的复杂化。
在我们看来,企业有没有行使这项解除权的权力,先要看企业规章制度对该情形有没有规定,而规章制度如果有规定,则看规章制度的出台和执行,有没有依法合规,即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过程合法。
而假设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全合法,也要看该牢骚给企业形象带来的“影响”究竟有多少?能否量化或具体化?
坦率说,我们认为您发在朋友圈的牢骚是欠妥的,而朋友圈的扩散功能也确实放大了这一不当言论,但这些言论所带来的后果还是有限的,因此,企业凭此单方解除您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百事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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