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工作新突破
日期:2011-09-05 来源:
最近,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全国总工会决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推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集中行动,并提出今年实现全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率达到65%以上,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按照全总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省总工会在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六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开展此项集中行动也作出了安排。全省各级工会要在今年后4个月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攻坚克难,力争集中建会行动实现既定的目标。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的用工方式和收入分配日趋多样化,与这种变化形势和需求相适应,专门以向用工单位输出劳务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运而生。由于这种用工方式对一些需要用工的企业来讲,在员工聘用、日常管理等方面具有便捷灵活,管理和使用成本相对较低,雇用与实际使用相分离等特点,因此不少企业从管理、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选择这种用工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这使得近年来劳务派遣企业和派遣员工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目前,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员工2700万人左右。据初步统计,我省现有劳务派遣企业197家,派遣员工约15万人,且主要集中在航空、银行、石油、电力、电信、建筑等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
从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践和效果看,不少企业能善待和关爱派遣工,在使用上做到了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较好地激发、调动了派遣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但在有的企业,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如低薪酬、低福利,工资被拖欠、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安排加班超时工作等。解决劳务派遣工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
毫无疑问,劳务派遣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推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深入开展,既是适应当前企业用工形式发展变化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内在需求。我们要看到,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好派遣工的维权工作,首先要把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建立起来,把派遣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在此基础上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维护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但从现状看,这项工作的进度还不容乐观。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大多数派遣工还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这已成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和“两个普遍”的一个难点。因此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中,切实抓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派遣工入会工作,通过工会组织建立和作用发挥,维护并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福利待遇,帮助他们融入企业,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劳务派遣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这是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深入开展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建会行动
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也是全省《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中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举全会之力加以突破。否则,落实“两个普遍”工作和建会三年规划就会打了折扣。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中,各级地方工会、产业或行业(系统)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一是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派遣员工入会的摸底工作。要积极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联系沟通,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本地区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规模、派遣员工人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工的行业(单位)分布和实际用工数,以及本地区劳务派遣公司已建工会和会员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本市、本产业在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员工入会工作中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推进这项工作的有效对策,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形成合力。二是深入劳务派遣企业指导建会和员工入会工作。凡是向用人单位派遣了劳务工的企业,都应依法组建工会,劳务派遣员工应首先选择参加所在劳务派遣企业的工会;在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会员,并就代管的形式、内容、工会经费提取使用进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派遣工权益维护工作;用工单位工会根据派遣工的愿望,也可先吸收派遣工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待派遣企业工会建立后,双方就会员代管事宜进行协商并订立委托管理协议。三是主动争取同级党政和社会各方的重视支持。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是一项涉及面广、有一定难度的行动,需要得到各方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工会在集中建会行动中,要及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要大力宣传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派遣工入会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面上的工作;对劳务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加入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中的相互推诿等问题,上级工会接到派遣工的投诉后,要责成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工会限期改正。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从劳务派遣工分布的实际状况看,一些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较大、人数较为集中。据有关统计,电信、石化、供电、建筑等行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量有的占到一线职工的60%以上。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支配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好包括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更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但是,有的国有企业在对待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问题上,往往以其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而拒绝其加入工会组织。这种认识和做法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职工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活力源泉,只有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的发展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可以说,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中,派遣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做好派遣员工的入会工作,通过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是企业获得持久发展动力的有效途径。
从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工作实践看,劳务派遣工会员一般由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参加其活动。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都要积极主动,共同协商,以委托管理的方式,明确双方在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维护派遣工权益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工会都不得随意拒绝委托管理。用工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派遣工会员与本单位会员一同参加工会活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使用派遣工的企业行政应从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支持本企业工会组织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与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派遣工会员委托管理工作。要按《工会法》的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时,应就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提取达成一致并按时拨付。为派遣员工更好融入企业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派遣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省总将定期通报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建会行动的进展情况,为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提供平台。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下考核的重要依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实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工作取得新突破。
(王淑琳王俊明)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的用工方式和收入分配日趋多样化,与这种变化形势和需求相适应,专门以向用工单位输出劳务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运而生。由于这种用工方式对一些需要用工的企业来讲,在员工聘用、日常管理等方面具有便捷灵活,管理和使用成本相对较低,雇用与实际使用相分离等特点,因此不少企业从管理、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选择这种用工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这使得近年来劳务派遣企业和派遣员工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目前,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员工2700万人左右。据初步统计,我省现有劳务派遣企业197家,派遣员工约15万人,且主要集中在航空、银行、石油、电力、电信、建筑等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
从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践和效果看,不少企业能善待和关爱派遣工,在使用上做到了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较好地激发、调动了派遣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但在有的企业,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如低薪酬、低福利,工资被拖欠、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安排加班超时工作等。解决劳务派遣工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
毫无疑问,劳务派遣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推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深入开展,既是适应当前企业用工形式发展变化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内在需求。我们要看到,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好派遣工的维权工作,首先要把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建立起来,把派遣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在此基础上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维护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但从现状看,这项工作的进度还不容乐观。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大多数派遣工还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这已成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和“两个普遍”的一个难点。因此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中,切实抓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派遣工入会工作,通过工会组织建立和作用发挥,维护并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福利待遇,帮助他们融入企业,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劳务派遣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这是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深入开展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建会行动
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也是全省《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中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举全会之力加以突破。否则,落实“两个普遍”工作和建会三年规划就会打了折扣。在这次集中建会行动中,各级地方工会、产业或行业(系统)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一是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派遣员工入会的摸底工作。要积极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联系沟通,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本地区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规模、派遣员工人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工的行业(单位)分布和实际用工数,以及本地区劳务派遣公司已建工会和会员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本市、本产业在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员工入会工作中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推进这项工作的有效对策,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形成合力。二是深入劳务派遣企业指导建会和员工入会工作。凡是向用人单位派遣了劳务工的企业,都应依法组建工会,劳务派遣员工应首先选择参加所在劳务派遣企业的工会;在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会员,并就代管的形式、内容、工会经费提取使用进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派遣工权益维护工作;用工单位工会根据派遣工的愿望,也可先吸收派遣工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待派遣企业工会建立后,双方就会员代管事宜进行协商并订立委托管理协议。三是主动争取同级党政和社会各方的重视支持。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是一项涉及面广、有一定难度的行动,需要得到各方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工会在集中建会行动中,要及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要大力宣传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派遣工入会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面上的工作;对劳务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加入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中的相互推诿等问题,上级工会接到派遣工的投诉后,要责成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工会限期改正。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从劳务派遣工分布的实际状况看,一些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较大、人数较为集中。据有关统计,电信、石化、供电、建筑等行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量有的占到一线职工的60%以上。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支配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好包括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更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但是,有的国有企业在对待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问题上,往往以其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而拒绝其加入工会组织。这种认识和做法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职工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活力源泉,只有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的发展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可以说,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中,派遣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做好派遣员工的入会工作,通过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是企业获得持久发展动力的有效途径。
从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工作实践看,劳务派遣工会员一般由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参加其活动。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都要积极主动,共同协商,以委托管理的方式,明确双方在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维护派遣工权益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工会都不得随意拒绝委托管理。用工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派遣工会员与本单位会员一同参加工会活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使用派遣工的企业行政应从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支持本企业工会组织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与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派遣工会员委托管理工作。要按《工会法》的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时,应就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提取达成一致并按时拨付。为派遣员工更好融入企业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派遣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省总将定期通报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建会行动的进展情况,为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提供平台。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下考核的重要依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实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工作取得新突破。
(王淑琳王俊明)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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