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包括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严格控制增量供应、优化存量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等6方面内容,共涉及21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
加快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文件提出,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鼓励各城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考虑教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将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对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加快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积极试行房票安置
探索开展现房销售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方面,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组织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联动,优化路径,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
积极试行房票安置,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优先采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文件还提出,积极探索开展现房销售。鼓励各地积极推进现房销售,探索现房销售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市(区)可在土地出让环节规定现房销售条件,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百姓需求从“有房住”发展为“住好房”
10月31日,从业多年的地产业内人士程先生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应对房地产市场挑战,二是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三是满足人民群众的购房需求。
程先生表示,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此次陕西新政的出台,与国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发展思路一脉相承,重点着眼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程先生认为,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中的不少细则,如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等,都有效降低消费者购房门槛,减轻购房压力。
此外,文件中指出,要加快“好房子”建设。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指标,引导激励“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人民群众对于住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大家的需求从‘有房住’发展为‘住好房’,提高住房品质,是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程先生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杨鹏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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