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要求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日期:2012-04-24   来源:
本报讯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了解下发《通报》的目的和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部署,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 记者:当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付建华:此项制度执行一年多来,矿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措施基本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建立,并在隐患排查、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此项制度总体上看执行较好,但从去年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对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未执行带班下井制度的调查处理情况来看,一些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基建和整合技改矿井仍存在不少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擅离职守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也有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的问题等。 经分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包括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对此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把带班下井工作当成了一种负担,致使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一些煤矿领导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同上同下”;一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此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管监察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实施相应行政处罚,且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也有待扩大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记者:如何确保煤矿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付建华:当班领导假装下井造成恶劣影响。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此项制度执行得好坏重点在企业,关键在领导班子,难点在小煤矿。 首先,要督促煤矿企业树立“煤矿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就是工作失职”的理念,将严格贯彻执行此项制度作为强化煤矿现场管理、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矿领导深入井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高带班质量和实效,严防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其次,狠抓小煤矿、基建矿井和兼并整合矿井等薄弱环节,督促小煤矿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基建矿井和兼并整合矿井做到施工、建设单位“双带班”,切实解决此类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再次,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正面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和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此项制度更好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记者:如何从完善制度上更好推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效执行? 付建华: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了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此项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确保了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此基础上,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建立完善此项制度执行情况与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发生事故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专项调查,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具体说明,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此项制度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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