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 实习生 张乐凡)8月10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工务段共同签署《陕甘相邻域内跨行政区划涉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中涉铁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跨越陕甘两省相邻区域内,承担西部地区经济、政治、军事、国防及“一带一路”欧亚班列重要运输任务的陕甘段铁路沿线铁路征地及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损害铁路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法详细规定了协作检察院应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标准,避免选择性、差异化司法,确保同类案件得到同尺度、同标准处理,为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陕甘域内铁路安全畅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协作检察院需开展异地询问证人、委托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在人力、办案场所、技术装备使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对跨行政区划重大案件,可以成立联合专案组,统一调用办案人员,共同参与案件办理。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检察院应建立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划协商机制,互相学习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此次签署的协作工作办法,就涉铁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跨省办案协助、重大案件事项协商、典型案例相互通报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了以法治手段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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