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均可到注册登记住所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工伤职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
调整后,西安市人社局负责:
1.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
3.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
1.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负责:
1.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5.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对有争议的,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与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
实现简易程序、快认快结
西安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
华商报记者 肖琳
责任编辑:汪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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