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米脂法院现将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
同时,米脂法院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出境,依法拘留、罚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以协助监督,举报电话:0912-6423110。
(LKK)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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