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下列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绩效及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事项;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门户网站要设立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公众查询。 记者 赵瑞利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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