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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铜川在全国地级市中首推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17-03-02 10:46: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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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市级财政承担保费,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投保1元,发生意外伤害的群众最高可获6000元赔偿。3月1日零时起,铜川在全市实施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成为全国实施此项制度的首个地级市。
据了解,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于每年3月1日零时生效,期限为1年,由铜川市金融办于每年2月21日前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全市户籍人口和在该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统一进行投保,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承保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第三方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限额为1000元;对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承保机构结合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最高一次性提供5000元赔偿;对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赔偿。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铜川市一元民生保险的附加险,前者启动实施后,一元民生保险的办理模式、服务机制等不变。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后,在1年保险期限内,每位发生保险事故的参保群众能够得到承保机构限额61000元赔偿(一元民生保险主险赔偿限额55000元,全民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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