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劳动者待岗属违法
2016-11-28 09:14:2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职工信箱■
  百事通先生:
  2010年8月,我就职某软件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我担任部门经理。2016年3月,公司因内部调整合并,通知免去我部门经理的职务,并于2016年4月以组织机构调整后已无岗位安排为由,向我送达了《待岗通知书》。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起让我待岗,工资由原来的月薪8000元降至1950元。我想问,单位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否合法?
                         职工王含 
王含同志:
  你所在部门因用人单位的调整而发生合并,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你协商,变更新的工作岗位,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现公司在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做出待岗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行为侵犯了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此公司应当撤销待岗通知书,另行为你安排其他工作,并补发其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