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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各级法院聚焦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征收补偿、履行法定职责等四类重点案件加强司法审查,支持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诚信、合理行政,审结一审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支付10万元定金后,突然得知所买房屋是“凶宅”,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卖房者却拒不退款。6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嘉兴平湖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
近日,腾讯发布内部邮件宣布薪酬调整规则,其中包括未来腾讯将不再单独针对职级晋升做即时的薪酬调整。此消息一出,便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对于一家龙头互联网企业而言,“升职不加薪”是否意味着责
郭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电子公司工作的员工,考勤表显示其2017年10月11日上班时间为19时49分。21时左右,郭某某接到一通电话后擅自离开单位。途中,郭某某通过电话向班组负责人请假但未获批准。23时25分,郭某某
据工人日报 63岁的农民工耿海军打工受伤,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然而,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法院判决耿海军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对此,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无法缴纳。&rdqu
广州女子林洁花655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不仅没法入住,自己还因这套房存在一定产权争议两度被开发商起诉。 导致林洁无法收房的原因是,原业主曾某婷2012年花83万购买了该房屋,而该房屋所在小区原属于广铁集团职工福
员工在超市里追赶小偷,混乱中一名顾客面部被撞导致鼻骨骨折。6月7日从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认定案涉超市承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受伤顾客7000余元。目前判决已履行完毕。 去年7月,
不少劳动者从事着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比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对这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国家实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
阅读提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而强制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参加的社会安全制度。实践中,因社会保险的未缴、少缴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劳动者遭遇社会保险纠纷应如何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生育期女职工应当享受较长时间的产假,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有1个小时哺乳时间。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对处于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并执行法定的“续延期”,即应当
如今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在岗位上发挥着余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可以
嫌弃前妻学历低,担心孩子经常接触后影响其成长,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限制前妻探望子女,能否支持?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无正当理由限制被告的探望权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这些扣除工资的行为,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则是违法的。下面这三个案例就是违法扣工资的情形。员工辞职不可随意扣工资【案例】:张某是某企业技术员。一天,因老家有急事,他
“内卷”一词,成为现今很多职场的真实写照。面对复杂的竞争环境,一些劳动者容易在任性冲动的情绪下提出辞职,事实上,这种不理性的辞职可能让自身陷入职业危机。冷静后,这些辞职者中有不少人选择了反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应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可享受年休假的期限。该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劳动者不主动
职工生育后,社保局将生育津贴转到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如果发现被用人单位克扣,职工该怎么办?事件:职工发现生育津贴被克扣后讨要无果王某是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台员工。2015年,王某
仓库管理员陶某在公司仓库区域房顶处,不慎触电受伤,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电损伤并火焰烧伤55%,吸入性损伤。由此引发了一波三折的工伤认定。3月1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普通劳动者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发生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关于工伤认定的话题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冲上热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3月6日,在第112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为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清,就女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相关法律政策,请她进行了解答。 &
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莫名被开除?职场中遇到这些麻烦应该怎么办?是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还是曝光公司“内幕”发泄怒火?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本来“占理”的劳动者因为几句话,被判决承担
基本案情:张某于2019年9月18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岗位为管理部设计主管。2021年11月26日,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主张其在职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小秦应聘到某房产开发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公司每月付给小秦工资4600元。到了年终,小秦拿到的月工资平均只有3000元。产生纠纷后小秦才意识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王被某酒店录用为员工。在签订劳动
日前,各行各业的职工已经回到工作岗位,年前老板承诺的年终奖,俨然是开开心心回去上班的动力。然而,辛苦工作大半年的李先生却被公司拒绝支付年终奖,理由是公司2021年8月1日起停工停产,原先约定的奖金福利不再适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可是,严女士、李女士等员工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却没能认定为工伤,更不能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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