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 甘肃女青年小叶因大伯去世试图请假回家,却遭到所在的北京某客车保洁有限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回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此举违法。
18岁的小叶说,她是甘肃天水人。8月3日,她来到客车保洁公司工作。8月27日,她收到父亲短信,称大伯去世,小叶因此想请假回家。因身上无钱,她请求公司支付8月的工资,但公司以没到发工资的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小叶随即提出辞职回家,但公司表示,如果她就此辞职,则更不可能给她发工资。 “我明明已经上了20多天的班,为什么公司不肯开工资呢?”小叶表示不解。
该客车保洁公司一名方姓经理称,公司规定于每月25日发工资,8月份的工资要等到9月25日才能领取,因此不能提前向小叶支付工资。按照公司规定,务工达1年以上的员工想辞职,公司会在半个月以内结清工资。但像小叶这样务工时间太短的员工,如果要求辞职,则不会支付工资。
小叶和这名方姓经理都承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方姓经理称,小叶只是临时工,公司临时工较多,签合同 “比较麻烦”。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已违反 《劳动合同法》。小叶既然已经在公司上班多日,则公司必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为其结算工资。小叶可以向该公司所在的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彭科峰 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