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迈向城市的道路上,背大包携小包的打工妹步履匆匆。 郭玉军 摄
农民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社会发展、经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这支流动大军中,女性已经占了近半数。她们跟进城务工的男性农民工一样,离开土地,告别家乡,走进工厂、饭店、宾馆……融入到城市的建设和生活中。她们改变着城市的面貌,也改变着自己,在繁华的城市中,静静绽放着自己的青春。
她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
面对脏、累、苦,她们没有抱怨,只是埋头工作,为了家里的新房、彩电,为了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也为了自己的明天,她们身上凝结着中国农村妇女勤劳质朴的特质。
35岁的陈凤春来自黑龙江依安县农村,2005年底,为补贴家用,她只身一人到城市打工。她最先在一家快餐店洗了一年的碗。早九晚十,没有休息日,一个月450元,6个人一天得洗近30车碗。火碱兑的洗涤剂特别烧手,不到一周,她的手指尖就蜕皮变白。后来她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做小时工的活。活多人少,她又肯干,现在一个月能有1100元毛收入,除去生活成本,每月能存下700多元。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流动人口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妇女在迁移劳动力中占了近一半,其中70%来自农村。
打工妹最初进城主要有三条渠道:政府或村集体组织,中介介绍,亲戚老乡熟人关系引领。前两种情况比例很小,她们绝大多数是通过第三条渠道,哪里好挣钱、挣钱多就往哪里流动。
进城务工妇女多数集中在低技能、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餐饮服务行业或家务劳动市场。作为廉价劳动力,她们的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低,还常常没有保障。她们渴望安稳无忧的生活
在很多进城务工妇女心里,城市只是一个驿站,只是谋生的地方,年轻的就是挣些嫁妆钱,已婚的挣到些盖房子钱,年纪大点的就是为孩子攒钱。
与男性相比,进城务工妇女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程度上差别不大,但是在外出的 “自由度”上却处于劣势,她们受到的来自社会、家庭以及自身心理等方面的压力和束缚远大于男性。
“打工妹之家”理事方清霞自己就曾是一个打工妹,她非常了解这些进城务工妇女的处境。她说, “最害怕生病,上医院看一次感冒就可能花掉200元,都抵得上一个月房租了。”另外,因为户口问题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反映较强烈的有:要办理各种各样城市人不需要办的证件;找住房困难,租房贵不说,还常常三更半夜地被查户口。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教授郑真真认为,造成进城务工妇女面临如此境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但是,对于非农户口的渴望只是一种表征,她们迫切需要得到帮助的是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障上与城里人拥有同等竞争的社会地位。她们需要更完善的权益保障
文化低,法律知识匮乏,权利意识淡薄,进城务工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不去主张,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进城务工妇女渴望通过打工改变命运,劳动权益保障关系到她们的生活、发展。然而,较低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她们更易受到侵害。
据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加班、超时工作比较多,一些私营企业、小型企业以及服务业很多还违法收取押金,克扣拖延发放工资,这是进城务工妇女碰到比较多的侵权情况。全国妇联开展的 “千名进城务工妇女”问卷调查显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只有48.2%,超过六成务工妇女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其中只有不足三成的人能够按法定数额获得加班费。另外,有近一半的进城务工妇女还没有被覆盖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特别是对以青年为主的进城务工妇女针对性最强的生育社会保险,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只有0.8%的妇女参保。
“打工妹之家”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专为女性流动人口服务的公益性组织。理事范晓红负责维权方面的工作,她说,过来寻求法律援助的60%以上是劳动纠纷。虽然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不正规的小企业采取很多规避方式,比如把合同改成一年一签以逃脱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对企业的束缚,降低餐补等其他福利规避加班费。
由于文化水平低,进城务工妇女的法律知识通常比较匮乏,权利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害。
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中心理事张帅,曾经帮助某美国公司培训供应商的一线女工,包括法律、健康、社会融入等内容。他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女工法律知识基本处于空白,不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劳动权益,不知道哪些是性骚扰,如果有人讲黄色笑话,她们多是保持沉默或选择离开。一些低端行业,很多女工都不知道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受劳动法保护,一旦怀孕就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