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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我省给企业任意裁员亮红灯规定企业大幅裁人须报批
2005-05-25 00:20: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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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企业任意裁员、规模性裁员在我省亮起了红灯。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裁员的条件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意在有效控制失业率过快增长,从源头加强对失业率的宏观调控,将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500人以上企业裁员超一成须审批
  方案指出,对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劳动关系未理顺、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鼓励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安置职工达到原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5%额度的培训补贴;安置职工不足5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企业培训安置富余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元。
  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含500人)、2000人以下(含2000人),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职工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事先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实施。
  对长期停产或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裁员,裁减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可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规模性裁员,人员裁减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企业新的减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是方案的一个重要内容。
  方案指出,原来享受过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出中心,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经济债务偿还、接续社会保险等问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省政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稳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力争在2005年底前实现并轨目标。2005年6月前,各地要建立并启动失业预警机制,2007年7月后,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失业调控工作。
  为确保方案在各地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将把失业调控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陈有谋
关键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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