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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我省残疾人失业须进行失业登记
2005-08-17 08:35: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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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要求:残疾人失业要纳入失业登记,并要切实做好对残疾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记者了解到,凡残疾人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目前无业并有就业要求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都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发给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失业人员证明。省、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全省就业目标考核范围。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经历材料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残疾人持有“就业特困证明”的,可以向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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