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婚姻关系需要法律的规制和调整。婚姻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和存在样态是通过社会群体的不断博弈得出的行动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状况。纵然各个国家在对婚姻制度进行法律设计的时候,将法定婚龄置于整个国家人口结构和生育状况等宏观背景下进行考察,但是具体到个体进行婚姻选择行使配偶权的时候,结婚年龄千差万别。可以说结婚年龄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是人享有自由权的充分体现。我国法定婚龄的设置应以具体国情和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与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措施相结合,引导公民合理选择并安排自 己的结婚时间和生育时间,以达到充分尊重人权同时优化人口结构的目标。
责任编辑:w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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