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谢明静)1月11日,高女士在陕工网职工留言板反映,她最近感染新冠病毒,老板让履行请假手续,并扣除部分工资,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为此,记者联系到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律师范年年,他表示,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在“乙类甲管”时,因存在相关隔离政策,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即使进行自我隔离,也依然需要支付全额工资。但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则按照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范年年还表示,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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