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发布布告,对三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其中包括19年前杀害西北政法学院一名女生的孙继龙。
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孙继龙,曾用名孙小建,化名杨依晴,男,44岁,1977年4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汉族,大学文化。
孙继龙1996年在江苏省邳州市与他人同居生子,同年前往西安上大学,2000年毕业后在西安市“口力米大”网吧工作。2001年,孙继龙与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杨某(殁年22岁)恋爱,2002年8月杨某提出分手,孙继龙予以纠缠。同年10月7日下午,孙继龙驾驶租赁的轿车,携带当天购买的尖刀到西北政法学院雁塔校区借故接上杨某。其间,孙继龙试图与杨某复合未果,20时许,孙继龙驾车停在学院操场旁,二人在车内因分手问题发生争执,孙继龙遂持刀捅刺杨某胸都,致杨某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孙继龙驾车将杨某尸体载至其租住的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内弃车逃离。孙继龙潜逃期间化名杨依晴,2017年8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被抓获。
除孙继龙外,布告还显示,罪犯曹瑞生与情人韩某某因感情纠葛,2019年3月8日21时35分许携刀捅刺韩某某的丈夫陈某某,致陈某某左肺动脉及肺破裂、肝脏及胃肠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1时许,曹瑞生自杀未果后投案。
罪犯白笑亮因研究生女友曹某某提分手,其不同意并多次纠缠。2018年12月,白笑亮在配电室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勒曹某某颈部,致曹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布告显示,罪犯曹瑞生、孙继龙、白笑亮分别进行故意杀人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列三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罪犯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上列三罪犯死刑。
11月25日,西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曹瑞生、孙继龙、白笑亮三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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