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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监守自盗!陕西子洲农商行“骗贷兄弟”联手套取银行贷款上千万元
2021-09-16 14:27:28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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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检察网一则法律文书披露,曾担任陕西子洲县某银行某处主任的苏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伙同哥哥苏某甲等人诈骗银行贷款超千万元。目前,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苏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某在担任子洲某银行某处主任期间,明知其胞兄苏某甲身负银行巨额贷款,仍然长期、多次利用他人充当贷款人、担保人,虚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为其提供虚假贷款信息与合同。

2014年到2016年间,兄弟两人共诈骗银行贷款28笔,共计1232万元。其中苏某甲已经使用1082万元,至案发前一直未还。

起诉书指控:苏某某在应当明知其兄长苏某甲在子洲某银行有巨额贷款、资不抵债、根本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帮助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界面新闻记者翻阅裁判文书网发现,本案中的苏某甲系2020年9月爆出的“子洲农商银行骗贷案”主角苏权,其曾是子洲农商银行的职工,后因下岗失去发放贷款的资格,为了进一步获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利用其弟苏某某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非法获取贷款,从而有了上述案件。

从银行下岗后,苏权利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任,以高某某等17人的名义,为他们办理贷款手续。弟弟苏某某借银行职务之便做内应,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隐瞒骗贷情节,用虚假的贷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诈骗贷款。

期间,兄弟俩还发展了6名同伙,以同样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6笔,共计299万元。苏权拿到209万元,用于归还其债务或挥霍;6名同伙分得剩下的90万元,除一名同伙归还5万外,其他均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而在下岗前,苏权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多次实施贷款诈骗。

2020年2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权贷款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91笔,共计4282万元,判处苏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权被查封在案的违法所得财物,无权属争议的,依法处置后返还子洲县农商银行,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宣判后,苏权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高院支持原判。

据悉,2021年4月22日,苏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站派出所抓获,后被移交至子洲县公安局并被依法逮捕。日前,此案由子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苏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向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苏家兄弟二人此前供职的银行全称为“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银行于2000年6月成立,现任董事长是刘富国。透过股权穿透可以看到,子洲农商行的大股东是自然人集体持股,曹永清等541名自然人股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50.4%。

子洲农商行近年来也是官司不断,还有一起骗贷案曾引发舆论关注。两名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前夫都是子洲农商行的职工,2019年11月,李某某帮助前夫套取银行资金665.85万元。子洲农商行报案后,前夫自杀身亡,李某某受伤,2020年7月,子洲县人民法院宣判,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实习记者 冯赛琪)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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