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高速交警上新了一项黑科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该系统可一秒识别大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嫌疑。
因疲劳驾驶致人死亡事故
西安高速一年发生23起
3月24日5时35分许,京昆高速陕西西安境内朱雀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货车追尾重型半挂货车,车辆驾驶室严重变形致驾驶员当场死亡。经调查,小型货车在碰撞前未采取制动措施,具有重大的疲劳驾驶嫌疑。
民警表示,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出现困倦瞌睡、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甚至精神恍惚等生理和心理机能失调,导致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等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更容易因驾驶单调感产生困倦瞌睡,引发交通事故。
西安高速交警统计,2020年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涉嫌疲劳驾驶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共有23起,占总量的53.5%,并且基本上都是大型货车。
新系统上岗一周
查获量与去年全年持平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了解到,“疲劳驾驶”与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相比,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界定难,致使违法车辆因为无法认定“疲劳驾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为解决这一问题,西安高速交警开始运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该系统能够快速初步识别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嫌疑,只需进一步和驾驶人确认即可,大幅提高了查处效率,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据了解,新系统上岗以来(约一周时间),已经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45例,与2020年查处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总量持平。
自动采集对比监控平台数据
1小时发现8车涉嫌疲劳驾驶
4月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跟随西安高速交警来到京昆高速西汉段涝峪口安全检查站,专项检查大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使用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能够快速识别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系统能够自动采集对比货车动态监控平台的数据,并将数据1秒钟回传执法终端,展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详情。
在随同交警执法的1个小时中,发现疲劳驾驶嫌疑车辆8辆,其中因同车有2名驾驶员无法认定违法行为的4辆,确认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的有4辆。
疲劳驾驶将罚200元记6分
行车要牢记“逢三必进”
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现场看到,在交警执法现场设置了有疲劳驾驶强制休息区,违法驾驶员被交警现场处罚后,再带到强制休息区进行休息,休息20分钟以上的违法驾驶员才会被交警放行。
西安高速交警提示,预防疲劳驾驶,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前要保证充分休息,行车过程中要牢记“逢三必进”,每经过第三个服务区要休息20分钟,活动筋骨、调整状态,就能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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