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职工去世养老金“充公”是误解
2015-03-09 09:29:56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9
  本报讯 (通讯员 华尚)“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缴养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缴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这一言论,引发社会关注。
  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吗?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陕西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根据陕西现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和单位都要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20%,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相当于该代表所说的“充公”),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话,个人全额缴纳20%,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此外,对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陕西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也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不存在个人缴纳的钱“充公”的情况。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