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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教育部等四部门: 大学生创业持证将享税收优惠
2015-02-12 09:22: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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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2-12
    本报讯(李丽辉 吴秋余)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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