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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民营医院将来可享医保报销标准与公立医院相同
2015-02-02 09:52:5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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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2-02
  本报讯(梁璠)为促进陕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1月30日,陕西省卫计委下发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资源要占到陕西省医疗资源总量的30%。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明确辖区医疗服务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规模,防止无序扩张,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资源要占到全省医疗资源总量的30%。
  医疗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传染、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符合条件非公立医院纳入医保
  各地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不得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限制条件。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依据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受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取消或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开展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中,应当吸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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