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铜川地税依法查处某货运自开票企业虚开发票案
2015-01-22 09:30:23来源: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2
  本报讯(陕税宣)近日,铜川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辖区内某货运自开票企业虚开发票案依法进行了查处,依法追缴少缴印花税153.50元、地方教育附加2494.56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给予该企业767.5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06.40元。 
  据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3月13日,注册资金80万元,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配货服务、道路维修、石料加工、五金交电、矿山物资、代工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业人员4人(从征管信息获得)。该公司2009年5月8日被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2010年—2012年每年均进行了年审。
  调查发现,该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的受票方大多为外省、外地市,且受票方具体地点不明。另外,承运车辆流动性大,在当地交警部门信息底册上预留
  的联系方式已变更,调查核实工作比较难。为此,铜川市地税稽查局及时成立了以市局主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稽查局局长、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稽查科长为成员的专案工作领导小组,督办、协调、实施案件查处。办案组通过与案件涉及的咸阳地税稽查局、宝鸡地税稽查局及麟游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沟通联系,取得了相关业务支持。
   在调查车辆过程中,办案人员还特意邀请了铜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前介入,集思广益,转换工作思路,由以检查“发货人”为重点调整为以检查“承运车辆”为重点。在企业、个人信息不知情、不对等的情况下,通过大量计算与分析,找出资金链线索,复印证据材料2600余份。办案人员还多次到该案涉及铜川、咸阳、宝鸡的企业搜集、核实、比对资料,并将资料整理、归集,确保案件查处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通过调取企业账簿,检查企业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确认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虚开发票,具体是为他人代开未发生业务的发票;二是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印花税153.50元;三是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地方教育附加2494.56元。
  案情确定后,税务稽查人员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通报了案情。鉴于该企业能积极、主动配合,并诚恳接受税务处理,故对该企业依法做出了如下处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缴少缴印花税153.50元、地方教育附加2494.56元。二是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153.5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5倍的罚款767.50元。三是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手段,定性为发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于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06.40元。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震慑了发票涉税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了辖区的税收秩序,提高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营造了公开公平的良好纳税环境。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