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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2013-06-07 01:06: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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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副厅长赵云及相关负责人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对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省上按职工工资的6%缴纳,西安是7%,职工个人按照个人收入的2%缴纳,针对一些特殊群众,比如困难职工的缴费,2002年出台文件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缴费难以足额缴纳的困难企业,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西安市缴费比例按4.5%,如果这部分职工医保仍有困难还可参加居民医保,有望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城镇人口中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陕西省人均个人缴费成年人大概为150元左右,学生、儿童是30元,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无收入来源、无劳动来源等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
    按照陕西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纳的最低年限男要满30年,女要满25年,且要达到统筹地区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陕西原则定了15年,各市根据当地医保启动时间来具体决定。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没有到达统筹地区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本人自愿,可继续按当地政策缴费规则的缴费年限,或是在退休时,一次性缴清所需费用,然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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