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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省高层建筑密集场所应设缓降逃生装置
2013-05-23 01:21: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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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公共聚集场所,应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最大容纳人数;属于高层建筑的,还要配备缓降逃生装置……。近日,《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对各种类型的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了界定。四星级以上或者客房数量在200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核定人数超过2000人的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500人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床位数量在3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300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床位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被划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在营业和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个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高危单位应为公众投保火灾责任险,按照高于规定标准30%的要求配备各种救灾物资、消防器材及专职消防人员等。
    同时,根据火灾的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要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属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应设置缓降逃生装置。(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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