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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私家车报废不再看“年龄”
2013-05-03 02:11: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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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检3次不合格强制报废
     本报讯 5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指出,“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要引导报废。
    根据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
    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规定也做了安排,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李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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