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省规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责任人不得提拔
2013-04-18 02:10:12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期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安全生产,明确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13年起,市、县两级政府一律由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区)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鑫华)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