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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谁伪造了“47号公告”?
2011-08-17 01:32: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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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公告,下称“第47号公告”)经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解读、转载、放大,但最终竟是一则假消息,造假来源何在?为何伪造国家公告,又为何会引起虚假新闻传播?
    8月12日
    两专业会计网站发布公告全文
    经搜索发现,在网上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该网站在8月12日即发布了“第47号公告”全文,随后另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华会计网校”也发布了同样内容。
    8月13日
    广州日报首报“47号公告”纸媒中首家报道“第47号公告”的是《广州日报》,该报在8月13日即刊发了《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并对该公告进行了详尽解读。
    新华社在8月13日刊发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一文称,“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文中该负责人称,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 3400-3500)×10%-105=2295元。
    8月14日
    新华社发稿谈及奖金纳税当日,新华社发布了《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刊发了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辟谣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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