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车位租售纳入房地产调控
2011-06-16 00:48:0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讯 “车位、车库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这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明确规定。日前,笔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6月起该规定已开始实施。

    车位价格涨幅应低于房价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停车难题日益突出。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就是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通知》中,明确了车库、车位的权属、销售原则、规划建设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其中规定“车位、车库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这也是首次明确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

    租售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
    《通知》中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可考虑其他业主的需求。
    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车位、车库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非法牟取暴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车位与房子要同步销售
    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清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监管不到位将被通报
    《通知》要求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车位、车库销售、出租管理的具体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与房价调控情况一并予以通报。(李博海)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