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优惠券、满300元送200元、店庆周年打折、凭购物票抽大奖……新年前后不少商家展开眼花缭乱的打折“潮”攻势,消费者也纷纷大掏腰包,想趁着折扣得到实惠。然而据了解,通过提前上调价格、玩数字游戏、“雪藏”新品等方式,一些商家借打折活动玩起了猫腻。
眼花缭乱的打折“潮”
元旦之际,不少商场近期显得热闹异常。在各大商场里,“全场4.8折”“1元当1百元花”“购物抽奖、100%中奖”等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各大商场也是人头攒动。在一些大商场收银台处,交钱的顾客排起了长龙;不少商场将营业时间从22时推至第二天的凌晨。
2010年12月31日,笔者在市一家百货商场看到,绝大部分服装店铺打出4.5折起优惠的标贴,化妆品也给出12倍积分或立返券的优惠;在地下一楼的超市里,商家搞起了购满88元物品即送30、20、10元优惠券活动。
折扣也“打折”
市民王女士最近一直在为购物而“奔走”。她说,年底了,家里需要添置不少新东西,所以就想趁打折期间把东西买齐。然而几天下来,王女士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王女士称,“买300元送150元”活动看起来很优惠,但所买的物品“总是很费周折”。
王女士介绍,按照优惠活动规则,凡购满300元物品都可获赠150元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可以冲抵现金。“本来我要买一件500块的物品,但为了得到更多的优惠,就会买些其他的东西凑数。”结果,王女士发现自己除逛得一身累外,最后还买了一堆用不着的物品。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年底消费者投诉统计表明,不少消费者对衣、帽、鞋等百货类促销产品的质量不满,年前旧款、积压尾货,鞋子脱胶、衣服型号不对等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打折实惠究竟“花落谁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杨威指出,目前部分商家折扣“陷阱”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是“明降暗涨”,一些商家采取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实际上未得到多少实惠;二是“追加消费”,部分商家对折扣兑现设置苛刻条件,迫使消费者为得到折扣不得不追加消费;三是“难保质量”,商家可能将卖不掉的滞销货巧立名目推销给消费者,甚至以次充好,而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过期等问题,但又推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和保修的“霸王条款”。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晶晶认为,商场虚假打折行为,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消费者因此多支付的款项可要求返还。
(吴小康 周丹丹 程群)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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