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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陕西将鼓励发展“限价商品房”
2010-08-12 02:04: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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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居者有其屋”,这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在现在的城市里,拥有一套住房却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为让城镇低收入家庭有舒适的房子居住,陕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1年底政府将为26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
    未来几年,陕西省将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逐步为有居住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为实现以上目标,从2010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每平米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市县同时加大投入。
    依据现有体系,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形式实现。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1年前要完成26万户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实物配租目标。
    而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新就业大学生、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人既不符合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又缺乏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为保障这一部分人的生活,政府努力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发展“限价商品房”,套型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满足教师、医务工作者等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的住房供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用地、中小型商品住房用地合计4万亩,占住房用地总量的77.7%,其中保障性住房1.64万亩,占住房用地计划的31.5%。
    为保障资金配套,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陕西省将廉租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规定市县政府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各种税费,应免则免。 (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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