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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西安公共室内场所要公示“微小气候指标”
2010-07-08 03:52: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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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公共场所盛夏期间卫生预警公告。要求宾馆、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必须在醒目处公示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指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至28℃之间,相对湿度在40%至80%之间。
    公告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宾馆、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做好夏季卫生管理工作。营业期间要保证室内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质量。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至28℃,相对湿度保持在40%至80%之间,应在醒目处定时公示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指标。
    公告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每日对电梯、扶手、空气进行消毒,以及设置严密的防蝇防蚊设施等。 (刘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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