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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西安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罚款20万元
2010-06-03 01:45: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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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如何预防规划的绿地不被擅自占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被改变,是很多小区业主的担忧,6月1日起施行的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行为做出了最高可罚20万元的规定。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个人违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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