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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省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0-05-13 02:29: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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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00多个基层司法所进行先期试点,争取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将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省全面展开。
    社区矫正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避免了监禁条件下的 “交叉感染”,努力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化解了这类特殊社会矛盾,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有效激发服刑人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由于为罪犯提供了从 “监狱人”到 “社会人”的转变条件,既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又帮助罪犯尽早地融入社会生活,符合刑罚人道化发展的趋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是一种科学的矫正方式,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开辟了新的途径。
    我省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口 (户籍地)在陕西,长期或经常居住在陕西省特定社区的下列5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 (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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